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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月份交通违法及酒驾曝光
  一、危险驾驶罪案例曝光
  
  1、2017年4月13日14时15分许,李*钢酒后驾驶豫A57*60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新郑市辛店镇青岗庙村至驼窑村乡间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西20米处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李*钢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静脉里的血醇含量为140.9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4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钢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2017年4月12日21时30分许,刘*冰酒后驾驶豫AM0*26号小型普通货车沿新郑市薛店镇莲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京广铁路桥西侧处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刘*冰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静脉里的血醇含量为136.6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17年4月1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冰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本地今年以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曝光
  
  1、2017年04月15日17时00分许,赵*河驾驶豫BHU*58号豫B6*56挂号重型半挂车沿大学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二轮车损坏,乘车人高某受伤,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高某当场死亡。赵*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
  
  2、2017年04月14日17时18分许,王*岭驾驶豫AR0*3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新郑市郑新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学院路路口处右转弯时,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燕某驾驶电动两轮车同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两轮车损坏,燕某及电动两轮车乘车人张某死亡。王*岭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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